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1:29:02  浏览:93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规划字[2010]230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珠江船务管理局,大连海事大学,部海事局、救捞局:
  原交通部于1995年颁布了《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船舶购置计划管理办法)》(交计发〔1995〕1153号),对规范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提高船舶建造(购置)质量和提升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5年来,体制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投资体制和预算管理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在总结以往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部组织制定了《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函告部综合规划司,以便在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文档附件:

交通支持系统船舶建造(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guihuatongji/201012/P020101220403931998453.doc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虾岭头西南面争议的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虾岭头西南面争议的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国家土地管理局


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局:
你局关于广西灵山县太平镇那马生产队与钦州市那香乡田西生产队争议的五亩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争议地虽位于农村,且周围的土地在土改、合作化、“四固定”等几个时期已分配并确权给生产队集体所有,但不能以此作为确定其为集体土地的依据。另外,一九六二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发布时,该争议地尚未开发,也从未将其明确划分到附近某个生产队,不属于“生产
队范围内的土地”,不应适用该《条例》第二十一条。因此,不宜将该争议地确定为集体所有土地。
二、该争议地在土改、合作化期间均未进行分配,“四固定”期间也没有确权为集体土地。一九六五年那香大队专业队开垦种茶也是在没有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该地,并没有为此而取得该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
(三)项“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第一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和土地改革时未分配给农民、没有给农民发土地所有
证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将该争议地确定为国有土地。
三、一九六五年那香大队专业队将该争议土地开垦种茶至今已三十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原则上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规定,该争议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确定给现在使用单位。
四、人民政府对该争议地的土地管理,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1995年2月24日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1年第6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1年第6期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1991年10月18日
一、免去王荩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凤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李凤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保加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白寿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保加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倪政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金华(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胡昌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卡塔尔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谭声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卡塔尔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1年10月31日
一、免去沈智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里南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汤柏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里南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张龙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冰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郑耀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冰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1年11月6日
一、免去于洪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荩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安惠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建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朱应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巴勒斯坦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安惠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巴勒斯坦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顾家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埃塞俄比亚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1991年11月9日
一、免去刘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胡昌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王建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江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詹世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朱应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惠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丹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德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丹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