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17:51  浏览:97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对当地城乡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察。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督察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督察员原则上在从事过规划管理工作的退休及已退出现职岗位人员中遴选,具体包括:曾担任过市、县政府分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市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条 担任督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城乡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事城乡规划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派驻工作需要,年龄在63周岁以下。

第五条 根据以上遴选条件,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推荐人选,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派驻。

第六条 督察员有权对下列行为进行督察:

(一)违反法定程序编制、调整、审批城乡规划的;

(二)委托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在实施城乡规划中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

(四)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五)其他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第七条 督察员一般以参加会议、查阅资料、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调查、巡查、约谈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采用约谈方式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

第八条 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时,有权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批、申报、执法等单位收集资料,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拒绝。

第九条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督察员通报有关城乡规划的重要情况,并对其督察工作给予支持、配合。派驻地人民政府涉及城乡规划的重要会议或专门会议,应当邀请督察员参加。

第十条 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督察员举报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督察意见后,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在15日内向督察员反馈处理结果。督察员对反馈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沟通并上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拒不纠正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督察员应当对督察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将跟踪信息及时报送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实行督察员任职回避制度,督察员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所在或所属城市(原工作单位为省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受此限制)。督察员每届聘期2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但在同一地区连续督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督察员在聘期内仍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履行督察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补贴,由省财政按相关规定安排。

第十六条 督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在督察工作中,不妨碍、不替代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督察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聘任。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旅游业发展需要,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旅馆的经营和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旅馆,是指以合法拥有的空置房为基本接待单位,以住宿旅客为接待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小型旅游住宿接待设施。


  第三条 在本市区域内经营的家庭旅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旅游委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家庭旅馆布点规划。其布点规划的制订应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卫生、工商、安监、质监、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家庭旅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其住宅经营家庭旅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后,分别向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报备,并对所报备的意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以单栋独立的自建房屋经营家庭旅馆的,应先征得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申办家庭旅馆需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书(工商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消防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办理)。


  第七条 工商部门在受理旅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时,应先征求市旅游委的意见,对不符合家庭旅馆布点规划的,不得核准登记。


  第八条 市消防部门在申请人申办消防许可证时,应先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对经营场所确认是违法建筑,不得受理。


  第九条 需要征求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征求意见的单位出具明确意见,逾期不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后果由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旅馆应核发《家庭旅馆》的标识牌,并且将领取标识牌的旅馆的经营者姓名、经营详址、经营场所面积及客户数等相关信息通过市旅游信息网上定期公布。


  《家庭旅馆》标识牌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财政负担,由三亚工商部门在核发旅馆营业执照时一并代发。


  第十一条 市工商部门要定期将新核准的家庭旅馆信息反馈给市旅游委。


  市旅游委要与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小区物业公司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家庭旅馆核准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将新核准的家庭旅馆通报给上述各单位,以利于各单位监管。


  第十二条 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辖区的家庭旅馆的监管工作,一经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的,应立即向有关发证、发照的职能部门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将《家庭旅馆》标牌置于家庭旅馆外醒目处,以便旅客识别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按经营范围合法经营,依法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旅游、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客房价格备案登记,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在收费醒目处设立客房价格明码标价公示牌,向旅客公开价格,不得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旅游委、市卫生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三亚工商局要完善旅馆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人投诉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依职权及时查处。


  市旅游委:88392211 市工商局:12315


  市公安局:110 市卫生局:88272814


  市综合执法局:88595007 市消防局:88956118



  第十九条 市公安局要牵头各责任单位,在区管委会、镇政府的配合下,每年的12月份对家庭旅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家庭旅馆,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权分别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第二十一条 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内出现无证、无照经营的家庭旅馆没有尽到举报和配合查处义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小区物业公司对管理的小区,没有尽到举报义务的,市住建部门要依法对其处理。


  各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对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的家庭旅馆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本办法施行前无证、无照经营的家庭旅馆,由市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消防、卫生、旅游、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区管委会、镇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 不属于酒店、宾馆、招待所的社会旅馆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1日起施行。


共产党员要身先士卒做表率

关键词: 共产党员 先进性 保持 实践 表率
摘 要: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员个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具体实践中自觉地适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人类社会进步方向的行为和特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时期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本文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保持先进性实践中共产党员身先士卒做表率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当前,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够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也有一些党员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相适应,政治上不强,业务上不精,思想上不坚定、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些甚至于以权谋私、贪图享乐、腐化堕落,这些问题的存在虽是个别现象却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就是要求党员自觉地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表率;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伟大实践的表率。
一、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核心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一次全面系统地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物质与精神的辨证关系、先锋队与所代表的阶级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的高度,揭示了党的先进性的阶级属性和本质内涵,是新时期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和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
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坚持马克思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创造性的运用它们分析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实际,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做表率;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最终奋斗目标,在根据实际把自己融入到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科学战略的伟大实践中做表率;就是要共产党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在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践中做表率;就是要共产党员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与时俱进的实践中做表率;就是要共产党员坚持与时俱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做表率。
共产党员只有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中作表率,我们党才能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才能准确把握社会的发展趋势,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
二、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表率
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共产党员政治修养的核心内容就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面对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对名与利、权与钱、生与死的考验,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这就要求共产党员做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的表率;做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表率;做好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表率;做好勇于开拓、积极进取的表率;做好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表率;做好刻苦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的表率;做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决同危害国家、人民、社会行为做斗争的表率。
进入21世纪,我们党肩负着繁重的历史任务,这就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作风和不懈的奋斗精神。而这一切都需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来加以支撑,来提供力量源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创造的壮丽事业,伟大的事业需要崇高的精神。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就是要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中做表率,影响和带动广大的人民群众自觉地加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洪流中来,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共产党员要心系人民群众,深怀爱民之心。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具体在体现党员平时的言行上和工作中;具体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
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必须作到谨慎使用权力,坚决杜绝权利庸俗化,防范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纪律讲关系的错误倾向。要科学运用权力,要善于体贴民情、关心民意,集中民智,勤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必须做到正确处理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如何处理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党性原则强弱的根本标准。要真正做到一事当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要求党员经常审视子、鞭策自己,树立善恶分明的是非观、刚正不阿的节操观、把握住操守,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真正把心思用在事业上,用在为人民服务上;必须做到处理好创新与务实的关系。要创新,就要善于学习、善于积累、善于思考、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成绩中查找不足,从经验中查找教训、善于尊重客观规律,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创新离不开务实,要创新就要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真实情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勇于克服阻力,化解矛盾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中国共产党83年的历史证明,我们党之所以历经风雨沧桑坚不可摧,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在于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四、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伟大实践的表率
保持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积极探索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社会的发展前进既是连续的,也是分阶段的,往往具体表现为一系列过程、环节和阶段的统一。中国正处在并且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前进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在未来50年的时间里,中国将要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中华民族百年复兴的宏伟理想。然而这个宏伟目标必须分阶段实施,在发展前进的过程中,必然要表现出阶段性的特点,在不同的阶段上,要确立不同的目标。这些目标,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华民族的现实追求、现实理想,既是宏伟艰巨的,又是切实可行的,经过一代人或两代人的艰苦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当今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够看到并享受到自己曾经为之努力和奋斗的现实成果。从现在起的未来20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进的客观历史过程,中国将从已经进入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将成为这一历史进程的直接受益者,这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保持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奋斗历程中,重视阶段性目标的规划设计,把为远大理想而奋斗、为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目标和长期任务分解为一系列具体的阶段、过程和近期目标。这些目标的特点是可操作性强、现实性强,不仅可望,而且可及,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奋斗,定会实现。正是这些可望又可及的阶段性近期目标,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主动性,凝聚人心,指引方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万众一心,扎实工作,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一个接一个的伟大胜利。
保持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出现反复和失误。回顾反思,不难发现,过去20多年各方面的成就都具有积累性的特点,都是点滴积累的结果。我们党十分注意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确立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从中国现实的国情国力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历史上好大喜功、好高骛远、急于求成、贪多求快、欲速不达、不切实际的错误主张、做法和倾向曾经使我们的事业大起大落、大进大退和剧烈振荡波动,造成了许多的损失。有鉴于此,2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力求稳健扎实,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终于取得了今天这样辉煌伟大、举世瞩目的成就。对远大目标进行具体规划分解,变成阶段性任务目标、分步实施、分阶段完成,这是2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也是新世纪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必须遵循的战略和策略。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机遇和挑战,共产党员只有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身先士卒做好表率,永葆先进性,才能不辱使命,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建设好我们的国家。
参考文献:(略)


工作单位:新疆吉木萨尔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831700
联系电话:13999568582
电子邮箱:6911658-cj@mail.xj.cn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