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律师十解《侵权责任法》/牛建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7 00:38:31  浏览:82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律师十解《侵权责任法》

牛建国 彭传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是自物权法之后,构成我国民法典的又一重要法律,为公民、法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明确统一的依据,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尽管该法要到2010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是新法律对于法院判案具有导向性作用,在正式生效前这一段时间新法往往会被作为参考。鉴于此,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该法中的一些突出点从十个方面进行解析,以便大家更加透彻理解该法的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析一:死亡赔偿金,同命可能同价。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的确立。但实际上,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本条只是解决了在诸如同一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形中,具有城乡不同户籍的受害人的赔偿标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其他的侵权损害赔偿中,城乡不同户籍的受害人采用不同赔偿标准,从而产生“同命不同价”的赔偿结果的问题。如果受害人虽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则仍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精神,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解析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其自身的难以量化等特性,使其在以往的立法中未能正式确立,而仅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存在。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侵权案件都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上对此加了两个限制性条件值得注意:一是仅限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包括财产权益;二是对人身权益的侵害要达到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就这一点来说,与过去的司法解释规定别无二致。

解析三:保护见义勇为,英雄的血不白流。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条明确规定了,在见义勇为者无法从侵权者处获得赔偿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相比《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而言,本法的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显然加大了。

解析四:网络侵权首次列入,“人肉搜索”谨防侵权。

  “人肉搜索”,自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被网络上的正义之士识为舆论监督的利器,但这利器又恰好是一柄双刃剑,在揭露社会阴暗面的同时也有可能因为泄露他人隐私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一定的情形下将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网民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限。

解析五:明确规定了罕见的惩罚性赔偿。

  由于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部分无良商家重建社会责任心,《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以“填平”为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领域,新法突破性的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无疑体现出立法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视。

解析六:车辆转让却未过户,原则上受让人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机动车辆转让并交付受让人后,即使没有过户,登记簿上仍是原所有人的名字,发生交通事故也只由受让人承担责任,与原所有人不再有关系。这一点来说比过去的司法解释显然更为明确,先前最高法院曾经针对个案出台相关批复,但有些地方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未适用。比如,四川省绵阳市就出现因分手男友强行开走女友机动车肇事女友被判承担垫付责任的生效案例。

解析七:经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下医院可以直接进行手术。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和推动医学事业发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立法指导思想。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疑是对该立法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该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即医生只有在患者生命垂危、不能取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意见时,可以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直接实施手术等医疗措施。

解析八:流浪狗伤人,原主人脱不了干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被主人抛弃的流浪狗造成他人损害了,其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说自己已经与狗没有关系是不行的,还得继续为其闯下的祸事买单。但是,转念一想,要为流浪狗找到它的原主人来承担责任是一件多么渺茫的事情,所以此条的规定似乎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

解析九: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脱不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像上海“楼脆脆”这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事情。

解析十: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意味着你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没干,也可能成为某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让你对在你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伤的受害人进行补偿。高空抛物、坠物,只要查不出具体的行为人,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就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为了尽量避免自己卷入不必要的纷争之中,我们只有尽量管好自己的阳台、窗台,尽量减少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以便在万一不幸卷入类似纷争之时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完)


牛建国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主任、致公党成都市委法工委副主任
彭传雨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理论研究员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1999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请材料的核准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关于印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422号)作了修订。今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A股)申请材料报我会核准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封面后应附发行人及所有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联系表。
材料侧面必须标注企业名称。
(三)份数
申请材料首次报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发审会召开之前,根据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材料。发审会通过后,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我会存档外,其余申请材料退该企业。
二、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企业申请发行的文件
第二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1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运行的文件
2—2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3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章 发行授权文件
3—1 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2 发行申请报告
第四章 公司章程
4—1 公司章程
4—2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五章 招股说明书
5—1 招股说明书
5—2 招股说明书概要
5—3 招股说明书附件
5—3—1 审计报告
5—3—2 盈利预测报告
5—3—3 资产评估报告
5—3—4 法律意见书
5—3—5 验资报告
第六章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6—1 有全体董事签字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6—2 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6—3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项目情况
第七章 发行方案及发行定价分析报告
第八章 公司改制方案及原企业有关财务资料
8—1 公司改制方案、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情况、关联关系及其交易
8—2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原企业会计报表
8—3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原企业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各项目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差异比较表
8—4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剥离标准和损益表各项目的确认方法
8—5 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的纳税资料及其法律依据
第九章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还须提交的文件
9—1 定向募股发行情况的报告
9—2 定向募集股票的托管情况的报告
9—3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9—4 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文件
9—5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该公司职工内部股清理情况的文件
第十章 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
10—1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10—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如果土地单独评估,还需提供地方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10—3 历年发放股利情况
10—4 关联交易的重要合同
10—5 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注:1.每一页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2.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
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应为:4—1—1,4—1—2,4—1—3,……4—1—n。


关于切实加强引航机构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


关于切实加强引航机构管理的意见
交水发〔2011〕2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
  引航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引航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引领船舶数量持续增长,引航安全形势稳定,对保障水运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引航机构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引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引航机构建设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航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优秀引航员充实领导班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引航机构的管理,规范管理标准和程序,切实加强对引航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引航机构的内部管理科室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严格控制非引航员岗位编制。
  引航机构对外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具有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有偿服务属性,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港航安全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保持全国引航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保持引航队伍稳定
  要加大引航员培养力度,确保引航员编制满足港口和航运发展需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引航员薪酬制度和考核奖励机制,引航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相当于本地区高级船员的工资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引航员数量不足、超负荷工作的问题,要充实和稳定引航员队伍,提高引航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引航员有充沛精力、良好的心理状态和技术状态从事引航工作。
  三、保障引航安全和服务质量
  引航机构要通过优质服务承诺制、挂牌上船服务、服务信息卡、引航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高引航员服务意识和质量,提高安全引航水平。同时,要加强引航基地及装备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引航效率,规范引航生产调度。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引航协会对在引航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我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